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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报量有看点

2025-08-08 09:21   新华社

  医疗机构如何确定需求量?此次集采原则上要求每家医疗机构每个品种的年需求量不低于2023年至2024年度平均使用量的80%。

  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政策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因临床需求减少、业务调整等因素导致预期用量显著降低时,医疗机构可作出书面说明后按实际需求报量。

  有的医疗机构可能会对个别品种临时采购,从而导致历史采购量与实际需求有差异。对此,允许医疗机构在近两年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并同步提交相关说明。

  同时,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报量,方便群众就近买到中选药品。

  ——集采“优先使用”不是“一刀切”。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集采政策,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但“优先使用”不等于“只使用”,集采协议量一般为医疗机构报量的60%至80%,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选择采购中选药品或非中选药品。

  为避免“一刀切”,集采对一些特殊情况采取优化措施。对国家或省级重点监控药品、因公共卫生事件或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需求重大变化的药品,如未完成协议量,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达到所在地区要求即可,尊重临床实际用药情况。

  2018年以来,10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累计采购435种药品。不断完善的集采规则如同“指挥棒”,在减轻群众“老药”费用负担的同时,腾出费用空间为支持新药纳入医保提供条件,7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已累计纳入530种新药,更好提升群众用药质量和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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