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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025-08-11 17:54   财政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顺利施行,按照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在认真研究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在《财政法规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chinatax.gov.cn/),在首页主菜单“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税政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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