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2025-08-13 18:41 央视新闻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使其他利害关系方能合理理解保密信息。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5年8月14日开始,应于2026年8月14日前(不含本日)结束。
十二、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进口调查五处
电话:0086-10-65198062、65198197
传真:0086-10-65198172
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http://trb.mofcom.gov.cn)
(总台央视记者 刘颖 林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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