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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调座椅致弟弟被挤压身亡,父母向车企索赔,法院判了

2025-08-15 13:36   央视新闻

  产品缺陷通常可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等,判断标准有二:一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二是,是否存在未达消费者合理期待的不合理危险。

  就本案而言,案涉车辆经国家强制性认证,座椅调节为手动操控,可随时停止、锁定或回调,调节幅度在合理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相应标准。座椅调节的设计目的是满足乘客出入、坐姿调整、空间利用等需求,而非对他人造成威胁。通常,一个理性消费者不会期待座椅调节操作成为致害工具或调节座椅过程中需应对儿童危险状态的情形,因此,原告所述场景已超出合理使用的范畴。

  2. 警示缺陷:以“必要提示+合理关联”为限度

  产品的警示要求是指产品提供者对产品的危险性和正确使用作出必要的说明与警示。因此,产品提示有其针对范围及合理限度,而非“无限责任”。

  本案中,车辆《用户手册》已专章规定“儿童保护装置”,明确“必须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未正确安置儿童可能致命”,已尽到合理的警示义务,且警示的范围与限度是合理的。原告主张“座椅未设警示标识”,但该主张忽略了一个关键:警示与损害需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损害的直接原因是儿童在无监护状态下操作座椅,即便座椅设有标识,也无法避免监护人完全失察导致的危险。

  央视新闻综合:央视网、上海高院

  

责编: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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