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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税”冲上热搜,多地回应

2025-08-17 21:23   华商报

  第三十条则提到,房管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在网上的讨论中,有人据此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会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

  针对所谓“加税令”,成都税务微信公号8月14日刊文辟谣称,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

  如今随着《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了,而非突然的“加税”。

  广西电视台“广西财经”微信公号也刊文称,冲上热搜的“房东税来了”经不起推敲,别被带节奏。

  中介:现实中很少交纳,多由租客承担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所谓“房东税”,并非一个新设立的单一税种,而是对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多种税费的统称,涵盖了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多个税种。

  实际上,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涉及的税种包括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很多城市征收时会将其打包以综合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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