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校服质量被拘7天,当事人已申请再审,甘肃宁县:正全面调查核实
2025-08-18 10:10 中国新闻周刊
庆阳市中院表示,该案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前未保障被拘留人邓建国的陈述、申辩权。依据法律规定,宁县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拘留决定程序违法。此外,庆阳市质量计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兆春服装厂制作校服存在标签标注成分与检验报告不相符,故邓建国对校服的质疑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无事生非,制造事端。
庆阳市中院认为,宁县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但是鉴于案涉拘留决定已执行完毕,无撤销的必要。确认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宁县公安局赔偿邓建国3237.08元。
另外,法院还表示,在该案审理中,未发现兆春服装厂法定代表人有诬告陷害的刑事犯罪线索。
目前,邓建国已向甘肃省高院申请再审,希望能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在最大的诉求就是,撤销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今后我才可以抬起头来,做个真正清白的人。”
不过,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看来,因为对邓建国的拘留已经执行完毕,所以法院对公安机关针对邓建国的拘留决定书没有撤销的必要。
“因为该拘留已经被法院确认违法,所以在警方系统中不会再显示邓建国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确认违法跟撤销原处罚在法律效力上是等同的。以后大概率不会对当事人及其家人产生影响。”刘加良称。
此事发酵后,邓建国说,8月12日晚8时多,该案办案民警给他去电,“我当时正在去外地的途中,他让我回宁县见面,但没说具体什么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