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地发布悬赏公告
2025-08-24 07:37 夏津县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2025)鲁1427执恢242号申请执行人宋某用、宋某昊、宋某旭与被执行人于英姿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于英姿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宋某用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夏津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于英姿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悬赏,悬赏金为执行到位金额的10%。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于英姿,女,1987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夏津县银城街道办事处银山龙盘小区7号楼2单元202室,身份证号:37142719870207XXXX。

二、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并执行到位金额。
三、悬赏执行标的:110790.98元。
四、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五、悬赏有效期: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8月22日到2026年8月21日止),悬赏有效期内,一旦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执行到位,本执行悬赏即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