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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校园餐”案件线索举报事宜的公告

2025-08-26 09:12   i沂南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校园餐”案件线索举报活动,现将举报范围具体公告如下:

  1. “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 “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此类食品、食品添加剂;

  3. “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 “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5. “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恶劣,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

  6. 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鼓励主动发现并积极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

  收到举报人举报后,将严格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对于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若发现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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