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专项制度文件 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
2025-08-28 11:42 大众网
《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办法》规定决策事项与企业等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能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涉及残疾人、农民工、妇女儿童等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特定群体代表的意见建议。
《办法》对决策承办单位提出了以下新要求: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归集决策相关事项,包括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公布解读决策事项等。决策承办单位应在政府门户网站的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专栏规范发布相关信息。二是重大规划等决策事项应形成简明版,并在起草说明中重点说明对利害关系人的影响,便于公众理解和抓取重点,降低公众参与难度。三是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鼓励决策承办(执行)单位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中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等技术,提升决策公众参与质效。
《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应邀提前介入指导公众参与工作;决策承办单位未履行公众参与或者履行不到位的,司法行政部门在合法性审查时可以予以退回补正。为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办法》还规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决策事项具有重要影响并被采纳的,有关单位可以给予表扬。
通讯员 李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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