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5-08-29 09:54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杨鑫与被执行人孔祥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1)邹民初字第20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5)鲁0883执恢471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孔祥成,男,1968年12月05日出生,汉族,住邹城市石墙镇南井村,公民身份号码:370825196812056811。
执行依据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01)邹民初字第209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9334元及相应的利息。
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孔祥成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奖励举报人。
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联系电话:17553707280 0537-5110593联系人:孟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责编:王爽爱
审签:朱仙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