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孔子研究院儒学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2025-08-29 17:40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7.重点课题结项成果形式,须出版学术著作1部(字数不少于15万字),以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并纳入“尼山文库”出版,酌情予以出版经费资助;同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中央报刊、CSSCI学术期刊发表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1篇。
8.一般课题结项成果形式为学术著作、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结项:
(1)以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不少于15万字;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发表有课题负责人署名的理论文章1篇;
(3)在CSSCI期刊发表有课题负责人署名的学术论文1篇;
(4)提交不少于1篇研究报告并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9.所有阶段性和最终成果都必须与课题直接相关,且须标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孔子研究院儒学研究专项’”字样。课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孔子研究院和课题负责人共同所有,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孔子研究院对立项课题成果有优先使用权。
二、资助数量与经费
本次专项计划立项30项。重点项目计划立项10项,每项资助20万元,一般项目计划立项20项,每项资助5万元。资助经费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资助经费采取分批拨付,首次拨付资助总额的6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资助总额的20%,其余20%待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三、申报材料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