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季出海,这些安全知识请牢记!
2025-09-04 15:21 山东应急管理
(2)进入渔船密集区域航行时应将自动舵调整为手操舵。若当时环境许可,尽可能保持海里以上距离通过,并保持戒备,防止渔船因为护网等原因突然加速、停船、掉头等造成紧迫局面。
(3)值班驾驶员根据周围渔船密集程度和航行值班强度调整值班等级,必要时应立即通知船长上驾驶台。
(4)船长要针对夜间渔区航行的特殊戒备要求,制定和签发夜航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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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出海注意事项
(1)配备齐全有效的救生消防、通讯导航、号灯号型等法定安全设备,认真落实渔船进出港登记报告制度,做到“不安全不出海,不安全不生产”。
(2)配备AIS防碰撞、北斗定位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守听VHF16频道,不得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转让等,不得擅自更改船舶注册信息和航行作业信息。
(3)规范刷写(焊刻)船名号、船籍港和悬挂船名牌,严禁遮盖、涂改、伪造、拆卸、损毁船名号(牌)。
(4)严禁超核定航区航行或者作业,严禁擅自改变证书中核定的作业方式或作业类型,严禁擅自变更渔业船舶主机功率。
(5)严禁利用渔业船舶私载、超载人员和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严禁不合理装卸货物,不得在甲板上或者驾驶室顶部放置影响渔业船舶安全的物品。
(6)时常检查船上线路安全和易燃物堆放,规范使用燃气,注意机舱、鱼舱通风,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规定。
(7)渔业船员临水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吊装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驾驶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