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2025-09-05 16:03 商务部网站
据商务部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英文名称:Certain pork and pig by-products。
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为生猪屠宰加工后的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及胃。
主要用途:适合供人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