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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部分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2025-09-06 08:30   大众网

资料图

  大众网记者 刘宏蕾 济宁报道

  9月5日,济宁车管所发布公告,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对下列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责编:王爽爱
审签: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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