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公室门口听到炒股内幕,大赚26万后被罚没106万元
2025-09-08 15:23 宁波证监局
2024年7月26日,旗天科技发布《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披露旗天科技向七彩虹皓悦定向发行公司股份,发行股票完成后,七彩虹皓悦将成为旗天科技的控股股东,万某将成为旗天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4月15日,公开于2024年7月26日。
2024年4月15日,李君刚在办公室门口听到韩某和万某谈论定增合作事项,并于2024年4月29日操作其亲属刘某某名下银河证券账户买入“旗天科技”72800股,成交金额303395元。经计算,“刘某某”账户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盈利260022.03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公告、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询问笔录、当事人自认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宁波证监局认为,李君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辩称并非故意刺探获取内幕信息
李君刚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及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其并非故意刺探获取内幕信息。其偶然听到万某和韩某的可能开展合作的谈话,并不知道具体内容。其未在内幕信息形成期间参与讨论决策定增收购事项,其负责七彩虹有关实体经营事务,不参与资本运作。
其使用“刘某某”账户炒股是为了通过炒股获益补贴“刘某某”等亲属。
本案违法所得金额计算有误。按照后进先出法计算,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违法所得金额应当为221356.50元,而非260022.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