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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这些毕业生可获一次性求职补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有关要求,为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发放标准: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申请拨付流程申请流程实行全程网办,进一步提高申请数据系统校验比例,简化优化申请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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