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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验收不合格即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2025-09-08 16:49   齐鲁壹点

  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8月28日,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4.7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44号。

  违法事实显示,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海淀区翠湖南路(西六环-京包高速公路)道路工程1#标段的总承包施工单位,2025年6月3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该工程雨水方沟YA75-VA76段(1仓)底板混疑土已浇筑完成,该段雨水方沟YA75-YA76段(1仓)底板模板安装检验批经监理单位验收不合格,监理单位未签认该段模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该公司就已经进行下一工序混疑土浇筑施工。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检验批经监理单位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的行为,但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该项目工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李林,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于慧波。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已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复核,复核结论为,经核查该公司提供的整改报告,相关问题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成,并向执法处移送复核记录和整改报告。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三)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57800A010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级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255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程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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