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学阶段哪些要收费?跟着《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划重点
2025-09-08 19:49 大众新闻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床上用品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研学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中课本费、教辅材料费、艺考培训费(限高中阶段)9项。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学校向学生提供的伙食服务、校车服务、课后服务收费按代收费项目管理。
收费管理方面,公办中小学、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公办高中、营利性民办高中各有不同。公办中小学的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学生装费,以及公办高中学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项目的具体定价管理权限,由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及有关规定确定。
《管理办法》要求,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学生自愿选择,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学校利用或委托家委会收取各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学校组织研学实践、社会实践活动要提前将收费标准、活动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学校派出的带队教师、研学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费用由学校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大众新闻记者 陈晓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