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逃人员窗口办证,济宁公安当场“拿下”!
2025-09-11 08:44 济宁公安
经查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因涉嫌盗窃罪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此次心存侥幸来办理证件
没想到刚踏入公安窗口就“栽了跟头”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无论藏多深、逃多远
都难敌法律之网正义之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责编:王爽爱
审签:朱仙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