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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逃人员窗口办证,济宁公安当场“拿下”!

2025-09-11 08:44   济宁公安

  经查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因涉嫌盗窃罪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此次心存侥幸来办理证件
  没想到刚踏入公安窗口就“栽了跟头”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无论藏多深、逃多远

  都难敌法律之网正义之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责编:王爽爱
审签: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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