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临沂这些人诬告干部
2025-09-12 13:52 沂蒙清风
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亮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近期4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临沭县临沭街道某村村民李某某诬告街道干部有关问题。
2025年2月以来,临沭县临沭街道某村村民李某某,多次通过走访、电话等方式,向组织、信访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临沭街道干部王某某不作为、充当村干部“保护伞”问题,并通过抖音平台公开发布相关信息。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后经进一步核查,反映人意图通过信访施压,迫使临沭街道党工委满足其个人不合理要求,已构成诬告陷害。2025年3月,临沭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二、郯城县重坊镇某村村民杨某某诬告县法院干部有关问题。
2025年3月,郯城县马头镇村民张某、郯城街道村民李某某向郯城县委组织部反映县法院干部李某某有关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后经进一步核查,张某、李某某系受重坊镇某村村民杨某某指使。杨某某因其亲属被郯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冻结银行卡账户,对法院相关工作存有成见,为发泄心中不满,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指使张某、李某某寄信向县委组织部进行反映,已构成诬告陷害。2025年4月,郯城县公安机关对杨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三、罗庄区册山街道某村党总支书记李某某受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