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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偏门”?间谍让你掉坑

2025-09-15 06:49   国家安全部

  曹某、夏某、张某对自身间谍行为的犯罪性质有着充分的认识。为防止被发现,他们三人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点,相约使用境外加密通联软件进行联络,甚至还自购了外卖服、钓鱼竿等物品,企图掩饰犯罪行为。尽管采取了种种措施,但三人因犯罪而导致的内心不安仍与日俱增。到案后,他们坦言“自己是别人眼中的‘五十万’,时刻都在担心被举报”“没有睡过一天安稳觉”。

  令人惋惜的是,即便内心有着强烈的煎熬,曹某等三人仍没有选择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自认为他们所塑造的“外卖员”“钓鱼佬”等人设天衣无缝、心存侥幸。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国家安全机关很快就掌握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最终,曹某、夏某、张某因犯间谍罪,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十三年和九年。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属间谍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

  维护国家安全,打赢反间防谍持久战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让我们携手并肩,共筑反间防谍钢铁长城。

  (国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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