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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合规实施竞业限制?“规矩”来了!

2025-09-16 08:25   工人日报

  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是竞业限制制度的重要内容。指引对于补偿金支付给出“参考标准”。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宜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月平均工资的50%。企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不得以日常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中已包括竞业限制补偿为由拒绝支付。

  为防止企业对违约金“漫天要价”,指引明确,违约金数额要根据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数额合理确定,一般不宜超过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可参照指引,结合企业实际,科学确定竞业限制范围,与劳动者合理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在妥善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同时,切实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工人日报》(2025年09月16日 01版)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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