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就把制定《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由市人大财经委牵头负责起草工作。制定《决定》是一次汇集众智、凝聚共识、共谋发展良策的过程,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为起草好《决定》,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深入听取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意见,总结条例实施取得的成效,查找影响条例实施的突出问题,找出依法解决问题的路径。《决定》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全市31家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2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征求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两次召开座谈会,当面听取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吸收采纳了部分人大代表和企业家提出的“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关注支持中小企业”、“用好无还本续贷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决定》草案形成后,向滨州市委汇报了《决定》草案及起草情况,并根据市委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今年6月24日,滨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决定》的起草、审议、发布、实施,全市上下凝聚起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广泛共识,营造了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法治的稳定性保障发展的确定性,让广大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决定》共6部分19条,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