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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丨举报党员干部只为泄私愤?多地出台“组合拳”惩治诬告陷害

2025-09-17 06:17   央视新闻

  怎样才能根治诬告陷害的行为?

  惩治诬告陷害,既需要旗帜鲜明从严查处,也需要完善制度提供保障。截至目前,黑龙江、吉林、浙江、内蒙古、新疆等地纪委监委已出台制度,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调查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严格细致的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院长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王炳林:对于诬告陷害的行为,当然要分类别来处理。群众对一些干部是有评判的,我们要相信群众,比如这个干部干的业绩也挺好,群众的口碑也很好,但是在工作当中可能也会得罪一些人,这也是难免的。这时遇到一些诬告,就要去做一个判定。

  同时,对一些判定的制度化、流程化的内容,纪检部门也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比如他举报的事实、可信度,他的渠道。另外强调监督最好是在保护监督人的情况下实名举报,要通过正常的渠道,这样把渠道畅通了,同时对于一些制度性的规范,针对一些地区出现的问题,容易发生的领域进行惩治,才能有针对性地去做。因为每个干部的岗位工作业绩都不一样,所以要分门别类地来制定,恐怕很难一刀切。

  澄清证明之后,如何帮助被诬告的干部尽快回到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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