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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⑦丨黑龙江省鹤岗市唐某擅自设置、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影响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正常运行案

  经查,当事人唐某为防止其子女在夜间使用手机影响正常生活作息,擅自安装涉案设备实施信号屏蔽,对周边通信服务造成有害干扰,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属初犯,在执法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拆除涉案设备、认错态度诚恳,确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行动,根据《黑龙江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鹤岗无线电管理机构认定其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一)执法程序

  执法人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普通程序实施。2024年4月25日,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唐某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4月26日,调查终结,经研究决定,拟作出没收违法无线电发射设备1台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2024年5月8日,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处罚决定

  当事人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鹤岗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及《黑龙江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无线电发射设备1台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评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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