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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被抓,氢氟酸所有者该担何责?

2025-09-18 19:11   中国新闻周刊

  根据刑法第136条所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即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对构成这一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是否涉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赵军表示,要结合更多案情信息才能进一步研判。

  中国行为法学会原副秘书长耿振善还提到,艾某发是艾某槟的父亲,且曾在放置氢氟酸的平房居住,如果艾某发明知艾某槟遗弃危险化学品却未阻止,或在居住期间对这些危险化学品负有管理义务却未履行,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责任(因过错未尽到管理、注意义务)。不过,这需要结合案件进一步侦查的证据来最终确定。

  另外,本案中,事故发生地点是一处公共区域,耿振善认为,街道、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对公共区域负有巡查义务的部门,如果长期未发现处置危险废物致事故,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认定监管失职。对于土地管理者,如果未尽到相应管理和安全保障责任的,也应对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涉事地警示措施,余杭区闲林街道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后续将在涉事地附近完善警示工作,具体措施还在研讨中。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工作人员也表示,会进行相关处理。

  (文中杨君为化名)

  (中国新闻周刊)

  

责编: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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