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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诽谤局长被行拘”事件续:云南元江县公安局撤销此前处罚决定书

2025-09-20 18:39   红星新闻

  本月初,高光华发朋友圈称“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元江县公安局认定该行为属于“诽谤”,给予高光华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公安局所作的元公(城)行罚决字〔2025〕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高光华在未经查证李某某被免职的真实原因情况下,捏造事实称李某某因当地一涉及暑假假期学生安全的重大舆情事项被免职,致使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遭到损害。

  高光华不服该处罚,称其并未诽谤。之后,高光华申请行政复议,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张具堆律师共同代理了该行政复议案。

  此前,元江县委组织部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李某某的职务系平级调整,属于正常职务变动。另据“热情元江”消息,李文刚(李某某)免职后,任元江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红星新闻)

  

责编: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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