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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养老服务消费补贴347.6万元,惠及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2025-09-22 16:34   大众网

  个人申请由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县级民政部门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2025年7月31日前12个月内已经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可不再重新评估。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按月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方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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