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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哀牢山楚雄州辖区:严禁擅自进入保护区,违反者最高罚款5000元

2024-10-06 14:14   上游新闻

  三、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州辖区未开展参观、旅游活动项目,严禁擅自进入保护区开展各种徒步、健行、拓展运动、登山、探险、穿越、露营等活动。

  四、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接受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的管理。违反规定者,按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一)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二)禁止在保护区野外吸烟、生火、烧烤、野餐等。

  (三)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排污排废、乱扔和倾倒垃圾。

  (四)禁止携带外来生物、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物品进入自然保护区。

  (五)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安放纪念标志,未经批准同意,禁止安装其他设施设备。

  (六)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访客应爱护自然保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不得采挖野生植物、采花摘果和擅自采集各种野生动植物标本,不得投喂野生动物。访客以任何方式骚扰、惊吓野生动物、蓄意伤害野生动植物或者其他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外国人进入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州辖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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