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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吹风会 解读《蒙阴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24-10-10 17:03   大众网

  《办法》明确了征收范围和征收主体。征收范围是在蒙阴县中心城区和城镇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内新、改、扩建各类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县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费收支管理工作,除垛庄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配套费由垛庄镇财政部门征收外,其他均由县财政部门委托县行政审批部门征收。

  《办法》明确了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改、扩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商住楼、办公楼(含综合楼、科研楼)、餐厅(含食堂)、商业经营用房、车库以及仓储、物流企业的仓储用房等建设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0元征收;在城镇镇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征收。工业企业在中心城区建设厂房、仓库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征收;在城镇镇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征收。

  侯蕾介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对现行的配套费优惠政策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减免项目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住房、中小学校舍、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建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办法》规范了资金资产使用管理。县财政部门拨付专业经营单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政府资本性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专业经营单位使用。县级财政、住建、国资部门以及各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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