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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有补贴!泰安市全面启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工作

2024-10-11 09:02   望岳新闻

  望岳讯 为落实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期,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泰安市商务局联合印发《泰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泰环境函〔2024〕77号),统筹利用省、市、县财政奖补手段,鼓励车主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

  我市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但不包括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我市的;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五种情形。2026年1月1日到强制报废期的车辆,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废手续才能领取补贴。

  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本方案实施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年6月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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