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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一地公开征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

2024-10-11 09:36   

  12.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13.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未真实采样检测,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的;

  14.企业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

  15.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违法从事生态环境破坏活动的;

  16.非法倾倒、堆放、遗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畜禽粪污、污泥等固体废物的,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17.“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的;

  18.非法转移、利用、倾倒和处置废漆渣、废油、废过滤棉、废母液、残渣等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

  19.利用槽车、暗管、渗坑、渗井或其他方式逃避监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的;

  20.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者偷排直排的;

  21.农村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沟渠,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池或处理站溢流的;

  22.坑塘(沟渠)积存污水、发黑发臭,河道出现死鱼、浮萍、垃圾等产生异味、影响水质的;

  23.城区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管网、观察井溢流污水的;

  24.河道(沟渠)、企业存在非法排污口,直排污水的;

  25.畜禽粪污不经安全处理随意堆放,或者利用罐车等异地倾倒的;

  26.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的;

  27.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

  您可选择以下方式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线索:

  1.举报电话:0537-733708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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