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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黑医美”被判部分担责也是一种提醒

2024-10-14 09:36   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因消费者选择无医疗资质美容机构实施医疗美容手术,导致“美容”变“毁容”的事件屡屡发生。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医疗美容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消费者与美容机构各承担20%、80%的责任。

  消费者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美容院做双眼皮手术受到伤害,本是权益被侵犯的一方,但法院在划分责任时,却让消费者承担了一小部分责任,这种责任分配或许会让一些人感到困惑。实际上,法院的判决综合考量了双方的过错程度,合法合情,公平公正。

  医美行为属于诊疗行为,一般而言,在因医美行为引发的侵权纠纷中确定责任归属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案涉美容院在未取得必要的医疗执业资质的情况下,以黑医美的身份擅自为消费者石女士做双眼皮手术,存在明显过错,这种过错是导致手术失败并产生后续损失的主要原因,美容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消费者石女士未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做美容手术,未对案涉美容院的资质进行审查,盲目草率地让案涉美容院实施手术,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理当承担一部分责任。法院在对案涉美容院的侵权行为进行准确定性的基础上,判决案涉美容院承担80%的责任、消费者承担20%的责任,符合过错责任原则,既让侵权方付出了必要的责任代价,也让被侵权的消费者承担了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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