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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5.5亿的王大伟一审被判死缓 用来拉钱的商务车曾被压得上不了坡

2024-10-15 10:16   红星新闻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大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王大伟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大伟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49岁任省公安厅厅长

  两位“前任”一人被判死缓一人被判17年

  公开简历显示,王大伟1964年出生,1990年参加工作,曾在国家经贸委、中国联通公司、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等处任职。2003年6月起,王大伟先后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等职。2013年3月,49岁的王大伟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7年2月起,同时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22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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