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网上出售自用劳力士,交易后成了网逃人员 温州当事女子:表没了,钱也没了

2024-10-15 21:22   大皖新闻客户端

  在表明采访意图后,云岩分局多个科室拒绝向记者回应。

  10月15日中午,温州市公安局一知情人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在当事人报案后中心派出所也积极帮助当事人形成证据链,也给云岩公安分局出了一个证明要求他们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撤案。”

  面对曹女士的遭遇,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长行也就此案件向记者作出分析,首先,在曹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出售手表获得的转让款不应被认定为涉案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曹女士在两地公安查实不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属于上述规定中提到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情况,其取得的148000元现金不属于涉案财物。

  其次,在已经确认曹女士不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办案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依法通知曹女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

  关于曹女士个人的实际损失可能无法通过刑事司法程序挽回。根据其本人陈述的内容,本案中,曹女士出售手表是正常的交易行为,交易对手也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很难认定曹女士遭到了诈骗,建议曹女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减免自己的损失。

责编:宋玉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