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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治疗近视一个月,度数为啥不降反增?律师解读

2024-10-18 06:45   华商报大风新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2021年10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曾发布《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指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

  就本事件而言,该机构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对产品和服务的效果夸大其辞,甚至不惜宣称使用其产品可达到视力可逆的效果,然而结果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此举涉嫌虚假宣传。

  《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据此,如经市监局调查虚假宣传成立,该机构将面临行政处罚。

  赵良善强调,实际上,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是同一硬币的AB两面,虚假宣传旨在欺诈消费,进而蒙骗消费者的钱财,使得消费者在被蒙蔽之下做出错误判断,出钱购买,最终导致消费者被欺诈。对此,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该机构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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