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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024-10-22 17:38   枣庄环保

  (三)移动源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区(市)城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其他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

  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责编:李婷婷
审签: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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