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专家称“停薪留职留编制”或为缓解企业困境,有人离岗15年照常办退休

2024-10-23 14:11   九派新闻

  通知指出,凡是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可以允许“停薪留职”。凡是企业生产和工作需要而本人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需安心于现任的工作。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停薪留职”期满,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应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若本人要求辞职,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按辞职处理。“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可按自动离职处理。

  专家:“停薪留职”为时代产物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向九派新闻分析了“停薪留职”政策出现的原因,“每个时代有不同的企事业单位管理措施。”他认为,“停薪留职”是时代的产物,能够应对企业人员开支负担较重,为企业经营困境提供解决方案,同时促进用人管理模式改革。

  “但现在很多人认为,办理‘停薪留职’的那批职工实际上是既享受了体制内的好处,又可以获得体制外的机会,所以多被诟病。”他指出,比起以前,如今社会发生了很多改变,不应用现在的观念看待历史上的政策,“就像20年前,大家就业时首选多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而不是关注国有企业,而现在国企已成为大多数人的首要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1995年,“停薪留职”相关规定已被废除,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