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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打生产安全事故瞒报,出台九条创新措施

2024-10-25 20:57   海报新闻

  创新推进瞒报事故核查机制。《措施》提出,接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执法检查、监督检查、部门比对等发现的疑似事故瞒报行为线索后,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立即按程序组成核查组,依法依规进行核查。事故核查要以证据为中心,核查事实和结论必须客观、真实、准确,证据链必须完整,必须经得起层级审查和历史考验。

  创新完善瞒报事故调查制度。《措施》要求,对瞒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经核查属实的,一律由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要对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行为给予明确判断和定性,不得回避。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查企业,也要查部门,严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瞒报事故责任。要强化上级对下级调查的瞒报事故的调度通报,加强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督。

  创新强化瞒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措施》规定,要严格落实“一案双罚”,不仅对事故企业实施处罚,还要对未履职的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等人员实施处罚,不得以企业罚代替个人罚,不得以个人罚代替企业罚。要从严从重处理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要对事故企业及责任人员的事故处罚和瞒报行为处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不能以事故处罚代替瞒报行为处罚,也决不能以瞒报行为处罚代替事故处罚。严肃瞒报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瞒报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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