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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打生产安全事故瞒报,出台九条创新措施

2024-10-25 20:57   海报新闻

  创新建立部门间事故信息通报制度。《措施》规定,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接到疑似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应急部门通报,并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公安部门负责通报110接处警中发现的疑似生产安全事故亡人有关信息;消防部门负责提供119接处警中事故发生地为企业、建筑工地等疑似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救援情况,其中火灾事故提供事故概况及伤亡情况;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120出车目的地为企业、建筑工地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出车地点、伤亡情况有关信息,并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治过程中亡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有关信息。

  创新建立事故统计数据比对机制。《措施》提出,建立应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信访、卫生健康、消防、海事等九部门间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比对和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原始数据和系统自动生成数据交流共享,定期开展事故统计数据比对核查,比对结果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线索及时推送给事故发生地同级应急部门,合力切断瞒报事故链条。

  创新建立事故瞒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措施》规定,各级部门要将瞒报事故行为列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业务检查、行业督导和监督督查的范围,通过谈话问询、资料查阅、账目比对、花名册核对等方式,重点检查企业工伤事故申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死亡事故大额赔偿支出、异常减员离职等事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瞒报行为,并及时进行核查处置。要构建与应急、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体系,强化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的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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