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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患者重复收取病房取暖费、降温费等,昆明一医院被罚没481万元

2024-10-28 15:30   澎湃新闻

  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医院扩大范围向门诊患者按照3元/床日的标准收取病房取暖费46046笔,按照5元/床日的标准收取病房空调降温费62051笔。两项合计收取448393元;分解项目收取新生儿经皮胆红素测定费,以每部位5元/次的收费标准,将一个部位测定作为一次测定计收新生儿经皮胆红素测定费306653次,共收取1533265元;未按规定提供服务收取全口牙病系统检查与治疗设计费,按照0.1元/次~10元/次多个不等的标准向口腔门诊初诊患者及体检项目包含牙科的体检人收取全口牙病系统检查与治疗设计费21358笔,金额计179186.59元;未按规定提供服务收取康复综合评定费,按照80元/次的标准向康复科住院患者收取康复综合评定费6754笔,金额计540320元;对康复科住院患者在收取本体感觉神经肌肉促进训练(PNF)费的同时,以30元/次的标准重复收取运动疗法费946笔,金额计2838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以上六项涉嫌多收费用合计金额2424704.59元。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上述行为符合“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情形,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30日向该医院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医院收到告知书后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9月9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院方将消费者多付的价款2424704.59元予以退还。截至2024年9月19日,已退还违法所得34263.3元,尚有违法所得2390441.29元没有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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