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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1·15”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最新调查追责情况公布→

2024-10-28 16:52   中国应急管理

  事故调查报告中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党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建议已全部落实:

  浩业化工董事长、江达扬升施工队长、中化十四建16万吨烷基化装置项目部施工负责人、融达监理总经理等14人提出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目前已经全部判决完毕,其中4人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决,9人按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决(1人因其他罪行已在服刑之中)。

  对3家事故责任单位和11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合计罚款5957万元,现已全部缴纳到位;融达监理公司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已被依法吊销。

  对盘锦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有关政府部门人员共计48名监察对象分别给予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记过、撤职、降级等不同程度的党纪、政务处理处分。

  事故企业已全面整改并恢复生产

  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了全厂停产大检修,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

  一是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大检修,检修项目共计519大项、共计17424小项,检修更换各类设备4167台。

  二是制定了“1+6”隐患排查方案,通过企业自查、外聘专业机构、安全设计诊断、特种设备检定四种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2023年检查出问题、隐患和建议提升项共计1814项,已整改1725项,计划整改45项,建议提升项44项。

  三是复产工作准备充分。企业重新修订了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了安全管理工作,并修订完善了92项制度,实施了梳理岗位编制、组织员工培训、修订工艺指标以及做好开车前安全检查(PSSR检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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