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次入狱、拐卖多个孩子、专挑偏僻农村下手 《失孤》原型郭刚堂之子被拐案人贩呼富吉罪行细节曝光
2024-10-30 11:28 海报新闻
1996年底,被告人唐立霞与呼富吉在北京打工期间相识并同居。1997年9月,二人去到滨州市唐立霞老家小住。同年9月14日,二人自滨州去往济南,期间唐立霞经与呼富吉商议后回滨州拐骗儿童。9月18日18时许,唐立霞回到滨州市距离自己家3公里外的村子,将被害人李某慧(女,被拐时2岁9个月20天)拐走至济南。因得知李某慧家人和公安机关寻找,9月23日22时许,唐立霞将李某慧送回村口后逃离现场。
关于这起拐卖犯罪,唐立霞在供述中称,“他(呼富吉)就怂恿我去抱个男孩送他亲戚”,并称“后来呼富吉发现我抱出来的是小女孩,狠狠骂我并让我送回去”。唐立霞还在供述中表示,呼富吉教她怎么和村里人说话,怎么骗取别人信任,教她以迷路、找人、找房为由到农村边上,看到小孩主动搭讪,买个零食想办法骗走。
呼富吉则在供述中称,是唐立霞带了一个小女孩回来,他没有参与。
拐卖聊城郭某振犯罪事实:
1997年9月21日,被告人唐立霞骗取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李太屯村租房的李某的信任,让其带自己一同去到李太屯村。当日18时许,唐立霞将被害人郭某振(男,被拐时2岁5个月16天)从该村拐走。
唐立霞与呼富吉一同将郭某振带至河南省林州市呼富吉老家,后二人以15000元价格将郭某振卖给林州市郭某,因郭某给付2000元钱后剩余13000元钱一直拖欠,四个月后二人将郭某振要回并退还郭某2000元钱。1998年1月28日前后二被告人将郭某振送至林州市程某处,让其帮忙将郭某振送养,程某不想帮忙,几日后便让前来察看情况的呼富吉将郭某振带走。1998年2月14日,郭某振养父母自呼富吉处花6000元钱将郭某振买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