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追溯码,国家医保局发布七问七答
2024-12-06 14:13 国家医保局
答:当前,国家医保局正努力通过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推动药品追溯码在医院、药店的全场景采集和应用。对于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对此,国家医保局通过开发全国统一的供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上传追溯信息的接口,实现一次上传、全国通用,积极支持和欢迎企业完成追溯体系建设。同时,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凡向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传本企业追溯信息以及大中小包装追溯码的级联映射库的,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可免费批量提供本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不用于统方的药品耗材追溯信息,并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赋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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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目前做不到消费者一查就知道药品的全生命流程信息?
答: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应用,涉及到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多个环节。在国家医保局开展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应用之前,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并未完全覆盖到医院、药店和药品消费者等终端使用群体,少数生产、流通企业也未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全量药品的赋码、采码和数据上传工作。因而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仅能查询到部分配送环节信息,无法查询到药品的全生命流程信息。
下一步,随着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应用的深入推进,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全量采集并上传信息后,消费者即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到药品的全生命流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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