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门介入大同“破门亮灯”事件最新进展,律师称撬锁者或被撤职
2025-02-08 20:43 大河报
针对“破门亮灯”一事,人民网发布评论《“破门亮灯”,道歉不是终点》称,“破门亮灯”,无论是什么初衷,都经不起丝毫推敲。未经允许,破门而入,“破”碎了当地政府形象,“破”裂了群众对当地相关部门的信任。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群众合法权益,还涉嫌滥用行政权力,让法律蒙羞。
文中多次强调“法律红线不能碰、底线不可越”。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亮灯工程是政府倡导的行为,本身没有行政强制力,工作人员无权强制店铺亮灯。
“撬锁的工作人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工作人员未经店主允许私自撬锁进入店铺,侵犯了店主的权利,店主有权要求工作人员赔偿自己的财物损失。同时,上述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也应当受到行政处分。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相关人员面临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能被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罚。”
付律师表示,涉事商家可以直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赔偿自己因为对方撬锁带来的财物损失。如对方不予赔偿,可以向执法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要求赔付损失。同时还可以向纪检委进行举报,要求相关单位追究涉事执法人员的责任。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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