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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高”,能否通过诉讼涤除工商登记不再“背锅”?

2025-02-20 10:52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祝晶晶 青岛报道

  “我当初只是帮朋友签个字,从没去过公司,更别谈经营管理了,现在公司负债累累、人去楼空,我却被法院下达了限制高消费令……”某科技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王某在庭审中诉说着自己的“委屈”。

  某科技公司于2006年登记成立,杨某持有公司100%股权,是公司唯一的股东。2015年,杨某与王某签订协议,约定:杨某系青岛某科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某仅为该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经营,无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文件,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另一方需无条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签订上述协议后,王某基于和杨某的朋友关系,接替他人登记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后来,某科技公司拒不履行多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某作为该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王某通知杨某变更工商登记信息,杨某以人在外地不便办理为由推诿。王某遂起诉某科技公司至即墨法院,要求涤除王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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