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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2025-04-08 09:49   枣庄市教育局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擅自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提前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严禁抢拉生源;严禁空挂学籍和接收无学籍学生在校就读;严禁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和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开展逐校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对于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按规定招生的有关责任人从严处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各区(市)教体局和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风险隐患,排查报告于5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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