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抢票软件为用户提供不正当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5-04-21 20:31 澎湃新闻
一起涉及抢票软件不正当竞争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4年)》,总结过去一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成果。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批案例覆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案件类型,涉及生物医药、AI技术、网络游戏等行业领域,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裁判规则。最高法在阐述前述入选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涉案抢票软件利用技术手段,为用户提供不正当抢票优势,损害了特定经营者的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显示,北京大某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系国内较大的综合性票务平台企业,运营具有售票功能的大某网、大某APP。郑某忠通过网络店铺销售针对大某APP的抢票软件。北京大某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主张郑某忠专门研发销售针对其售票APP的外挂软件,用以抢购APP在售门票,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郑某忠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郑某忠辩称,其与北京大某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其仅为涉案抢票软件的销售者并非研发者,其销售抢票软件的行为没有造成北京大某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票务收入减少,亦不会影响公共购票秩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