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淄博市沂源县严查流动摊点燃气安全
2025-04-27 09:57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李强 齐春菊 通讯员 姚冒才 淄博报道
随着天气转暖,使用液化气的流动摊点增多,摊点因移动性强、液化气钢瓶不固定等特点,易存在安全隐患,为此,5月底前,淄博市沂源县燃气安全工作专班办公室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流动摊点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于存在的一般隐患要即知即改;重要隐患必须立即停用,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的,一律由燃气公司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用户安全意识
用户(操作人员)应当掌握液化气使用规范,掌握液化气配件要求,掌握气体泄露后应急知识。
液化石油气钢瓶
瓶身必须设置追溯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追溯钢瓶制造信息)。
严禁使用超期钢瓶、到期未检验钢瓶(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4年检验1次,允许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经检验合格继续使用4年,即12年强制报废)。
钢瓶避免太阳直射曝晒,使用时严禁倒立、卧倒。
钢瓶与炉灶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5米。
摊点流动时,必须保证钢瓶与运输工具固定牢靠,严防坠落。
液化气气体
长期在本县摊点使用的,必须使用本县合法燃气企业气体。
燃气配件设施
调压阀。必须使用不可调节的调压阀(阀盖不可拧动),不准使用可调式(阀盖可以拧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