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025年济宁市春季高考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2025-04-29 09:04 大众网
三、严明机构行为准则,压实协同共治责任
非法购买或获取试题和答案的行为属严重作弊行为,不仅要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还将被追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请勿以“内部试题”“考试答案”为噱头营销,不得向考生兜售无线耳机、针孔摄像机等“作弊工具”或提供伪造证件与其它舞弊技术支持。一旦发现引导考生违法作弊犯罪的,我院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务必告诫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考试机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就办理考试作弊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携带手机入场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论处,替考行为将面临刑事追责。
春考承载着万千学子的梦想与期待,维护公平公正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各机构恪守初心,严守红线,与考试管理部门齐心协力,为考生营造清朗公正的考试环境。如有问题反映,可报警,也可拨打全市春考监督举报电话:2351656。
感谢你们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祝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5年4月25日
责编:王爽爱
审签:朱仙娉